本报讯(陈曼曼记者吴彬)日前,广西区质监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广西优质农产品评价通则》进行了修订。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和《通则》,更加关注广西品牌创建的生命力。据介绍,此次修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这更有利于对广西名牌产品进行宣传和监管。修订后的《办法》在企业安全、环境审查方面,将“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等事故”修改为“近三年内发生较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等事故”,提高了审查条件。同时,增加了“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西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称号应标注年度,如‘20××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内容,明确了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和称号的,将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进一步完善了名牌监督管理。
新《通则》提高了“产品实物质量”分值,旨在引导企业以优质、高质量的产品打响广西名牌称号。同时,还增加了“社会责任”内容,将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等计入评价得分中,引导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回报社会、优待员工。
此外,《通则》还将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品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完善的品牌自我保护机制,是否形成了企业品牌文化等,考核企业品牌创建工作,保持品牌的知名度和生命力。
来源:中国质量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