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满地”失而复得 商标易主考问品牌保护意识


时间:2012-06-07





近日,备受关注的“乐满地”通用网址纠纷案有了结果。“乐满地”这一通用网址在被他人注册2年多之后,终于回到当地知名旅游企业——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手上。负责调解此案的自治区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用网址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为未来新型网络商标和品牌的纠纷案件提供参考。

  据悉,缺乏网络品牌的保护意识是导致乐满地品牌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据调查,该公司2000年底投入运营,到2009年“乐满地”通用网址被人注册挪为他用之时,9年内乐满地公司竟从未对自身的网络品牌实施任何保护措施。而在创立品牌之后,本想借力网络展开品牌行销时,企业才发现品牌已为他人做嫁衣。最终,在法庭调解下,乐满地公司不得以出资2万元赎回“网络商标”。知识产权专家分析称,此案是典型的品牌保护失利案件。作为自治区首起互联网知识产权争夺案,“乐满地”通用网址争端案值得各大公司企业吸取教训。

  据了解,通用网址作为我国重要的互联网地址资源,具备唯一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特点,法院判决认为,由于通用网址作为我国重要的互联网网址资源,具有唯一性,在法律上具有商业标识功能;因此,通用网址已经成为企业及其商品在互联网上的重要识别标志。此案即为注册者利用网络技术,以通用网址“搭”他人商标“便车”,实施商标侵权,从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新类型案件。

  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表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注意结合利用商号、商标、商品、通用网址等识别标志形成整体的识别体系,使之增强企业识别力;尤其是注册通用网址时,同样要考虑注册其衍生和相似标识,以此形成完整的网络标识防御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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