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之争的深刻启示


作者:吴学安    时间:2012-08-10





近日,深圳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关于iPad商标之争终于落下了帷幕,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了6000万美元后双方达成了和解。这起纠纷虽落下帷幕,但是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启示却很深刻。


  唯冠咬“苹果”案的重要意义在于:一家濒于破产的中国企业通过与一家红透全球的跨国巨头企业角力,最终获取巨额和解金,淋漓尽致地演绎了知识产权的巨大市场价值的属性。与发明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一样,商标权也属无形资产,其价值体现在商标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经济实力之上。双方最后以6000万美元而和解,也充分体现了iPad商标的巨大市场价值。


  商标是企业立足市场的重要财产。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法规定,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此次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纷争正是对“iPad”这一商标权属的争夺。虽说,深圳唯冠咬“苹果”以胜利告终,但这不是一场实力的对垒,而是一场关于规则的较量。


  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最终付出了这样一笔商标转让费用,从其自身实力上来说不算太多,但足以为鉴。就此而言,现在这样的结果不论是因为当初苹果公司的“百密一疏”,或是源于对中国内地商标法的疏于理解,但6000万美元的代价,事实上已经为苹果公司当初的商标战略失误埋单。而这样的结果,对中外市场主体来说,不论是对已经或即将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外资企业,还是对想“走出去”的本土企业来说,其中所有的与市场竞争相关的法律警示,理应称得上是一堂生动的课程。


  iPad商标权诉案,给国内企业带来的警示就是一定要强化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方面,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谁享有相应商标的注册权。但国内不少企业在创立之初,对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差,往往等到该产品商标已形成一定影响后,才想起申请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很可能已经被他人抢注,结果导致企业发展受阻。另一方面,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此前围绕iPad商标权,唯冠公司对经销商也进行了强势“围剿”。因此,对于产品经销商来说,在购进商品时,一定要仔细审查供货方是否具有商标权,否则,一旦经售商在无意中销售了侵权或假冒产品,也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之间竞争并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而放眼当今世界的竞争,Google、苹果、微软、三星这些IT巨头,都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打专利战、打商标战。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几年前,联想集团换标,从最初的“Legend”到“Lenovo”,其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之前的“Legend”标志在海外已经被合法注册,一旦联想集团进军国外市场的话,商标问题就会出现浮出水面。唯冠咬“苹果”事件说到底也是这个原因。iPad商标权诉案,足以警醒国内那些要国际化的企业,连苹果公司这样老江湖都不幸遭遇商标风险,更何况其他的企业。


  然而,无论是苹果公司付出6000万美元还是唯冠公司得到了6000万美元,都不能在根本上改变双方各自在市场上的地位。也就是说,一方面,消费者对任何市场主体的认可只会来自于其自身智力价值体现,而不可能来自于偶然机遇、甚至于市场投机;另一方面,任何市场主体要想在市场生存、发展,绝不能将希望寄予比如“抢注商标”这样的投机行为,因为这样的机遇只会昙花一现,难以长久。说白了,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好,在本地发展也罢,不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迟早会败下阵来。(吴学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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