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争夺战的硝烟正在逐渐消散。决定这一战终局的,是美国苹果公司付出的6000万美元。根据近日法院公布的结果,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已就iPad商标案达成了和解。目前,此商标已转让给苹果公司。
这笔巨款可能比深圳唯冠预期的要低,但深圳唯冠似乎难有更好的选择。虽然深圳唯冠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iPad商标,而苹果公司直到10年后才发布了首款iPad。依据商标权“注册在先”原则,深圳唯冠并非是要恶意抢注iPad这个当时尚不知名的品牌。
当然,这起沸沸扬扬的公案并不只是商标抢注纠纷。事实上,2009年,中国台北唯冠就将其拥有的除中国大陆以外的iPad全球商标权以3.5万英镑的“白菜价”转让给苹果公司。与此相映成趣的是,苹果公司为买下中国内地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i-Phone”商标,花了365万美元。
也许是悔不该当初转让iPad商标权的“白菜价”,才使得深圳唯冠下决心,特意选在了苹果公司的新“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内地上市之际,就iPad商标权开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同时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
笔者对这起纷争的解读就是:深圳唯冠“醉翁之意”其实不在诉讼,而在和解。其时间的把握,行动的方式,把握的尺度,都剑指苹果公司,意在迫其和解。其中道理很明显,深圳唯冠并无意推出唯冠版“iPad”,即便推出,按目前的情况看,多数消费者还是难以认可,因为品牌的核心价值还在于技术创新及其领先的水平。如果深圳唯冠在这些方面超越了苹果公司,那就另当别论了。
对于苹果公司来说,如果其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内地下架,真的就是损失惨重。若因此失去中国内地市场,苹果公司就真的是“被咬了一口的苹果”。
但苹果公司也有自己的牌可打。笔者认为,正因为深陷债务危机中的深圳唯冠意在通过和解“捞一笔”,其和解意愿更显迫切。而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其iPad平板电脑易名———而这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且看,当年中国的《读者文摘》与美国《读者文摘》“撞名”,易名为《读者》后今天仍居受大众欢迎的畅销期刊前列;当年腾讯公司与美国在线ICQ亦是“撞名”,腾讯公司将OICQ统一易名为QQ,不但发展未受阻反而更火爆;当年谷歌(Google)也曾在德国输掉了一宗商标官司,被迫将Gmail改名为googlemail……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案,似乎算不上精彩,但却同样发人深思。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用,对于市值领先的苹果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在2011财年,苹果公司的营业收入是460亿美元,利润为170亿美元。苹果公司之所以愿意和解,主要还是要花钱买时间和市场,恢复其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大陆的正常销售,才是其认为更重要的事。面对此案,中国的企业家们或许应该反省自身,在商标权乃至整个知识产权领域,自身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漏洞?有没有潜在的侵权及被侵权的风险?
就当前的情况看,可以确定的是,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上,很多企业并不比苹果公司更高明。在笔者看来,此案更重要的启示在于,它提醒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首先要关注并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筑起依法保护的“篱笆墙”,才能支撑企业走得更顺、更远。对于iPad商标案,企业不应只是做围观的看客。从这个意义上说,苹果公司付出6000万美元,给我们的企业上了一堂生动且实用的知识产权战略课。(王琳)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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