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这是新出台的《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扩大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辽宁鞍山市近日出台了新的地方法规即《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据了解,新出台的《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重点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条例》规定,鞍山市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采购信息,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此外,为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负担重、维权难”的现实问题,充分体现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条例》还规定了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减轻负担、投诉受理等多项制度,在具体条文中还从“作为”与“不作为”两个角度设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九种情形,体现了对公权力加强约束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保护的立法宗旨。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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