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时间:2012-08-09





为鼓励扶持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创业时资金不足的难题。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部分小企业。在小企业方面,主要是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但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在贷款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办法》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积极承担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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