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推进该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该省中医药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多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
意见要求,到2015年,要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中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把四川省建成西部中医药发展的高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区域中心,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建设50个医院中药制剂室,依法进行中药制剂的使用和推广,提高临床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率。实施中医药“名药、名企、名园战略”,充分利用四川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扶持培育名药。大力发展川芎、川白芷、川麦冬、川贝母、川附子、川郁金等川产道地药材种植,力争更多道地药材品种进入国家和地方标准、更多道地药材种植基地通过国家GAP认证。对四川省中药优势品种、重点品种、独家品种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使用中药。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和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石小宏)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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