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吴忠市工信局获悉,近期我市出台《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扶持工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吴忠市2012年工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发展环境,完善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按照《意见》规定,在企业技改项目中,凡在当年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实际完成设备、厂房投资额的1.5%-2%进行奖励。为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按销售增长额的1‰进行奖励;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排名前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资源型、能源型企业,分别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按上年实际缴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新增纳税的5%进行奖励。
《意见》还对企业技术创新和融资进行鼓励:凡年度开发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并将其转化为生产成果进行批量生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专利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凡引进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并进入企业管理层或担任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的本市纳税企业,经审定,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按月给予补助。其中,引进具有硕士学历人才的企业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引进具有博士学历人才的企业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凡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且利率不超过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由金融单位所在地政府按照新增贷款额的1‰奖励;凡年度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凡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获得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产业规划科科长齐晓宁表示,作为政策先导,此次出台的《意见》和《细则》颇具“含金量”。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工业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夯实工业基础。记者 粟振国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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