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大广告企业财税扶持力度


时间:2012-09-04





8月20日,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告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广告业做强做大。


《意见》中明确,要力争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重要的广告策划创意基地、发布传播高地和广告会展中心。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力争达到2万户,其中专业广告公司达到1万户,广告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行业经营总额达到100亿元。

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魏彬介绍,《意见》从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广告资源配置等8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以优化广告产业发展环境。

《意见》还规定,重庆市广告企业可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其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术语作为行业表述。此外,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广告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这意味着文化企业改为广告企业,也可使用“原字号”,打消了企业改制的顾虑。

魏彬介绍,在注册资本方面,民营广告公司可实现“零首付”,而集团公司注册门槛也有大幅度降低。同时,允许民营广告公司延长出资期限。在税收方面,从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的广告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重庆市各类广告经营单位达1.6万余户,广告从业人员达7.7万人,广告经营额约34亿元,广告业纳税额2.5亿元。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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