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对营改增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


时间:2012-09-11





  从2012年10月1日安徽省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起,安徽将对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据新华社报道,此次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的对象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各级财政将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及补助标准由各地按照基本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自行确定。

  安徽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据实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财税部门建立有序、协调、高效的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财政部门应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及时拨付资金。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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