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全省142.3万户民营经济户又添一个金融服务新平台。
同时,云南工商还重磅推出18条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新措施。26日下午,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三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搭建银政合作综合平台、联手服务民企发展。
4376户民营企业享融资优先
此次战略合作启动之后,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的前提下,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将分期分批向省工商银行推荐信用条件好、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运用动产、商标权、股权等向工商银行进行抵质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省工商局局长张荣明介绍:“全省工商系统的4376户定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将是第一批推荐对象。”
根据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省工商推荐的企业包括全省工商系统定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云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州市知名商标企业,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省“诚信市场”、全省最近三年连续通过年检、没有违法违章记录且有融资服务需求的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等。省工商联推荐的企业包括:云南民营企业100强以及来滇投资的知名民营企业等。
工商银行将优先支持推荐企业在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现有负债整合、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需求。
免收民营企业注册登记费
全国开先河
截至2011年底,全省民营经济户数142.3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14.1万人。
云南省工商局还公开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18条新措施,其中,在全省范围内免收民营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在全国首开先河。
新措施包括,新办的小型微型民营企业,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辖区工商机关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按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
未取得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等出具的使用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使用征用或租赁的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可以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在登记名称不相同的前提下,不受登记机关和所在辖区限制,允许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个体工商户登记。免收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工本费。
企业新增注册资本不受限
18条新措施不仅在登记费、工本费等方面进行了减免,而且云南工商将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云南”行政区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涉农以外的各种地方特色经营活动。
对为发展光电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设立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云南工商还将允许企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金)时不受货币资本(金)不低于30%的限制;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注册资本(金)延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金)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允许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价入股
将开展银政合作,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帮助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运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向银行质押贷款。
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到2016年,民营企业将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5件以上。
同时,放宽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条件的限制;允许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价入股;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保护;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金融信贷等方面,对中国驰名商标和云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和支持。
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18条措施还提出,对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民营企业的组建,实行一企一策,前移服务和延伸服务,践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提供指导、跟踪办结”服务承诺,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坚持以教育纠正为主,“首违不罚”。
公司注册资本采取分期缴付的,首期缴付以外的注册资本在法律规定出资期限内仍没有缴齐的,允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减资至实缴数额)或注销登记;不超过法律规定出资期限一个月,并能提交验资报告证明缴齐的,不予处罚。
对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依法恰当处理。对查处前或查处中已主动改正“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注册登记后正常经营、净资产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或已补缴出资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予以教育和督促整改,不予处罚。重点查处侵害债权人经济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私营企业发展到19.4万户,注册资本(金)6192.5亿元;个体工商户138.7万户,资金数额620多亿元。(记者 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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