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秀明)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获悉,为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严峻形势,河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降减缓有关收费。《意见》明确要求,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同时,在困难行业和困难领域,集中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坚决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小微企业将受重点“关照”。对小微企业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免收。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也有特殊政策。根据《意见》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此外,人均工资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加大财税支持。《意见》要求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对困难企业给予倾斜,并加快支出进度,缩短兑现期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企业解困中的引导作用。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及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
政府采购困难企业产品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意见》明确指出,扩大河南省企业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帮扶困难企业发展,通过加大困难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困难企业输血。
强培训建机制。针对困难企业用工难的情况,《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企业用工协调。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在加强职工培训的同时,河南省还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吸纳企业急需、适用人才,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智力支撑。
帮扶困难企业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困难企业认定。并依托省企业服务网,开通困难企业帮扶热线电话。定期通报各地市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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