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3年起每年8000万专项资金扶持微型企业


时间:2012-10-10





昨日,记者从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了解到,济宁市将用五年时间,对全市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对在岗就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双技能培训,对有二次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分期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另外,实际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单列7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单列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微型企业,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补贴、融资奖励、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平台建设等。


  运营半年后可享受投资补贴


  我市将开展“133”创业工程,到2016年全市新增各类创业主体10万个,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达到100个(200万平方米),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新增微型企业3万家。五年内培训创业者8万人,培训劳动者30万人,创业担保贷款突破60亿元。


  从2012年6月1日起,在济宁市注册成立并在济宁纳税的微型企业,经过认定,提出申请,运营半年后可享受投资补贴。从2012年起,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微型企业600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员3万人以上。通过孵化培育,全市每年有1000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基层服务功能。实施“千村经营场所建设工程”,从2012年起,每年实施场所建设的村数,不低于总规划村数的20%,力争利用5年时间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申请小额贷款不受限制


  到2013年将市县两级政府出资参股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到5亿元,2016年达到10亿元。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


  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放宽到3年,将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将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20万元、总额1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不高于年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性再担保业务,按不高于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来源:济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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