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营改增扶持资金”助企业减负


时间:2012-10-29





为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试点改革过程中,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部分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税负有所增加。为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顺利推进试点改革,有必要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

据悉,北京市对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将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按照现行市、区县两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分别负担。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

在试点改革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按季度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10月8日至22日是北京市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第一个税款征收期。截至10月22日24时,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已申报13.9万户,纳税申报率达到了99.9%,共计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13.3亿元。这标志着北京市“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初战告捷。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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