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本月起施行。
1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通知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通知要求,从本月起我市区域内1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全市将以政府出资及公益性项目为带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舒适宜居”生活品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管理办法及绿色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验收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绿色建筑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筹措及兑付工作。各级房管部门,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总体方案,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监管工作,并负责在《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补助奖励条款。
商品房项目获绿色建筑标识70%补助资金兑付给购房者
在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指出,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4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80元);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
以上中央、省级、市级补助奖励可同时享受。其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商品房住宅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的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中载明具体补助奖励标准、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
我市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奖励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本市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通知同时要求,承担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工作,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达到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将享受项目竣工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检退付押金待遇;施工企业按审定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施工的,在该项目当年市级文明工地评选中增加5分;监理企业按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严格监理的,由市建委直接推荐参与省级优秀监理企业评选。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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