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企业最高将比原来少缴近半税款


时间:2012-11-20





近日,广州市经贸委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广州市将推出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4改革试点:落实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

据了解,该通知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按需进行相关修订。也就是说,未来五年内,相关中小微企业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通知》显示,未来,广州市将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政府采购当优先安排向中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开展清费减负,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未来将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实施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堤围防护费收费改革,推动广州市与珠三角各市车辆年票互通,降低城市运行成本。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未来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优先办理中小微创新型企业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和加快审查证明。

同时,还将促进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总之,各项扶持政策都将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组织,陆续出台。

企业最高将比原来少缴近半税款

《通知》中特别提到,要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国税、地税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长期从事中小微企业会计工作的杨健会计师表示,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为25%,而如按照上述优惠政策的话,相关中小微企业最高能少缴纳近一半的税款。

“如果相关政策可以实施,那么广州市给微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将会是前所未有的大”杨健表示,“比如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以前按照20%税率的话,那么要缴税12000元,如果广州优惠政策能够成功实施,那么该企业只要缴纳6000块就行了。”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后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同时,未来还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两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五百元;营业税起征点同样调整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两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五百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亮点扫描

●加大中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堤围防护费收费改革

●创投企业的70%投资额将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中小企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晏磊)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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