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十条破科技创业坚冰


时间:2012-12-20





为尽快解决企业创新能力弱、领军企业少、高水平载体少、科技与金融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全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日前,天津又出台了新十条措施。

一是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离岗创业或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

二是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三是对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是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保留学籍两年,并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五是新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

六是经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可获100万~3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七是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给予遴选出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00万元资金奖励。

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的新品,可获最高50万元财政补贴;其首购首用单位,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资助。

九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可获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十是对考核绩效优秀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贴息支持。和以往推出的相关政策比较,上述新十条措施,不仅从多方面、多渠道打破了阻碍科技创业的坚冰,且施以真金白银给力科技成果转化,其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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