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广西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的多重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额度可达300万元,以此鼓励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自治区财政将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经费补助、成功上市奖励、再融资奖励等多项扶持: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改制工作经费10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上市工作经费100万元;在国内各板首发上市,奖励100万元;在境内进行再融资超过1亿元,奖励50万元;境内买壳上市融资超过1亿元,且将企业注册地迁至广西的,奖励300万元。
意见同时明确企业境外上市奖励标准:境外上市,奖励3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买壳上市,或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且融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调入广西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对支持、服务上市企业的地方政府和服务机构,意见也提出了具体奖励措施。意见规定,市、县政府每成功培育1家上市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为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据了解,这一意见目前已下发执行,期限暂定3年。
来源:新华0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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