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省将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创建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
首批省级农民创业园同时公布,包括连江农民创业园区、城厢农民创业园区、安溪农民创业园区、平和农民创业园区、连城农民创业园区、尤溪农民创业园区、武夷山农民创业园区、古田农民创业园区、翔安农民创业园区。
在政策措施方面,对农民创业园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提供用地优惠;加强财政支持,创业园优先享受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创业园专项资金500万元;在省级创业园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王林成)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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