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将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作为改善“两个环境”的重要抓手,出台了《邢台市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全市发展环境改善和经济加快发展。涉及的财税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邢台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增加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加大减税减负力度。个体工商户类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分别提高至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分别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500元;对小微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的,全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税费,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
三、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民,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四、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等一系列创业服务;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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