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市发展的8.33万户微型企业中,有8276户成长为小中型企业。按照政才书记关于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批示精神,以及奇帆市长关于建立微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无缝衔接措施,对成长为小中型企业的微型企业进行持续扶持的指示要求。近日,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出台文件,明确成长壮大微型企业是指达到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的小型及以上企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全部优惠政策,增强了微型企业的发展后劲。
一是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相关资金扶持向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增加就业等。二是支持有条件的成长壮大微型企业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国家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国家科技部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级专项资金扶持。三是符合条件的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到境、内外投资考察、参加展览会,可获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鼓励其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四是对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畴的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可继续享受完毕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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