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请审议,其中提到,如果民营企业在合肥市兴办学校、老年服务机构等,将享多种优惠。
《修改稿》称,对于兴办各类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老年服务机构的民营经济组织,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将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其员工公寓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将其纳入当地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此外,各级政府也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投资,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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