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浙商回乡创业


时间:2013-05-02





本报讯 今后,浙商回归浙江投资的重大项目在组建企业集团等方面将获得特殊政策支持。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浙商回归项目在准入门槛、跟踪服务、组建集团、投资形式、品牌保护、金融支持、发展空间等方面获得政策保障。

《意见》明确,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扎实做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筹建登记工作。今年,多证联办县、区局将占全省县、区局的70%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区并联审批将取得较大进展。

《意见》规定,依法放宽浙商回归投资重大项目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限制。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0 万元减少到3000 万元,子公司数量从5 个减少到3 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从1 亿元减少到6000 万元。同时,浙江省工商局将在全省120 余个工商登记机构配备省、市、县三级工商事务全程指导员,做好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和其他浙商创业创新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和协调服务等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允许规模大、声誉好的企业使用“浙商”作为商号,以提高浙商品牌的知名度。此外,“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验资通子系统已上线运行,政银合作方便了企业办事,降低了验资费用,为优化浙商准入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鼓励市场主体发展适合自身商品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等支撑体系。(沈雁 胡振华)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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