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出台政策扶持电子商务


时间:2013-05-07





  兰溪市政府日前出台《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其中规定,对投资建设有关B2B、B2C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的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兰溪市目前建有电子商务网站10多家,拥有电子商务生产型企业30余家,从业人员500多人,年销售收入5亿元左右。其中,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业绩突出,去年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1.27亿元。扶持政策提出,为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经兰溪市政府批准,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

  为加大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兰溪市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列入省政府重点支持目录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兰溪新投资项目或设立总部的,可享受“一企一策”,并对相关税费给予奖励;对投资建设有关B2B(企业对企业网上采购和批发)、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发展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平台,投资标准化仓储设施和分拨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扶持政策还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称号的兰溪本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诚信经营方面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从原注册地为兰溪的工业企业分离出去并实行独立核算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兰溪市支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对新办以及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经营期满1年,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可给予培训补贴;企业从兰溪市外引进的电子商务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除享受人才引进相应政策外,按其上缴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的标准给予个人全额奖励。

来源: 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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