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意见


时间:2013-07-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人总行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日前,人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山东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财政、农业、金融等政策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山东现代农业发展总体目标,力争到2014年末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力争在创新涉农信贷产品、破解支农关键制约因素上实现突破。通过培育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县,带动各县域银行业机构不断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抵押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拓宽;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和担保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统筹利用财政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等形式支持金融惠农;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二是力争在深化银保支农合作上实现突破。全省县域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逐年增长,两项指标争取居全国前列;“贷款+保险”合作模式进一步丰富,各县市都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银保合作模式。

   三是力争在支农金融规模上实现突破。每年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农业贷款覆盖面达到100%;涉农中长期信贷业务不断增长;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力争取得突破。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山东辖区机构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入。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现代农业金融需求特点,建立健全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各省级机构要制定针对县级机构专门的考核激励政策,组织县域机构100%参与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中;建立有利于经营重心下沉的管理体制,适当提高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制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项信贷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努力破解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制约因素。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链、市场链融资。继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使用效率,探索开展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小额授信。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二是进一步完善新设立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和农村基层营业网点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现山东特色,逐步将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险种开展起来,探索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四是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五是搭建财银合作平台,采取贷前推荐和贷后贴息相结合的方式,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六是对面向“三农”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和政策激励,鼓励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

   各级农业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开展抵押担保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条件。一是在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抵押物登记收费、抵押物处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完善农村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和登记制度;二是县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流转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三是推动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加强对接,为产业链融资发展创造条件;四是探索以“订单+期货+保险”模式引导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建立农产品订单登记备案或公证制度,为订单融资发展创造条件;五是协助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筛选和信用等级评定。

   有关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规模,不断创新银保合作方式。一是努力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产品。开展农业产业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开发可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自主选择的保险产品。二是积极探索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信。三是积极参与订单农业融资业务,大力发展以农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

   《意见》同时强调,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确保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取得实效。(记者 李平 通讯员 刘伟厚)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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