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扶持道路货运业 运力200吨新企可获50万元


时间:2013-07-16





  记者近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加快促进海口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海口市制定《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对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给予财政扶持。在海口市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在海口市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货运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鼓励集装箱甩挂运输,凡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更新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按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财政扶持。鼓励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对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新建的全市性开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全球100强货运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据了解,企业每年1月份向海口市交通港航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目录提供相关资料;市交通港航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形成财政扶持方案;市财政部门对财政扶持方案进行复审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市交通港航部门,由市交通港航部门具体负责发放。(记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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