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广电局局联合下发《关于补助县级3厅以上数字影院建设的通知》,决定利用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已建成并运营的县级3厅以上数字影院进行补助。
《通知》规定,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并一直运营,拥有3个放映厅和1台2K数字放映设备以上的县级数字影院,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县(市、区)建有两家符合条件的数字影院的,原则上补助第一家开业的影院。被查出偷漏瞒报票房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并未补报票房数据、补交专资款的影院,不予补助。已获得奖励补助资金,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瞒报票房违规行为的影院,收回其所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为加快推进全省县级3厅以上数字影院建设,明后年江西省还将陆续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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