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间:2013-08-15





  重点培育20个科技“小巨人”聚集区

  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常被称为“小巨人”,其群体数量和发展质连往往反映出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板凳深度和发展潜力。从省科技厅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根据我省确定的目标,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将有1500家“小巨人”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30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重点培育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机器人装备、3D打印、非晶带材、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20个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影响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省市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我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和各设区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我省还将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对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到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工资和差旅费计入企业成本,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同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省金融办认定后给予奖励。

  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我省将研究制定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办法,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鼓励高校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允许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创业,实施支持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专项科技计划。

  为吸引省外人才来冀创业,我省将实施环京津地区各类产业园区提升承载能力工程,吸引京津地区的科技成果和产业转移。对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员,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优先资助。我省还将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创办、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此省级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将优先支持。(记者郭伟)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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