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意在进一步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是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调整融资结构的重要举措。《通知》中提到,2013年~2015年期间,中小企业发行以下债务融资工具且实际发债额度单户单次不超过3亿元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按发行金额的0.1%给予费用补贴,单次补贴金额的最高上限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按发行金额的0.2%给予费用补贴,单次补贴金额的最高上限为40万元。两家以上中小企业集合式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且未由财政性基金提供增信的,按各自发行金额的0.25%给予费用补贴,单户单次补贴金额的最高上限为50万元。(康建)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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