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24项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作者:刘正旭    时间:2013-11-22





  广东省政府再出台24项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广东省政府再出台24项措施,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昨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2012年出台50项扶持措施外,再出台24项升级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力争培养一批百亿级、千亿级民营骨干企业,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生态。

  减轻税费负担

  部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如何实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这一目标?此前,有专家分析称,中小微企业最大的负担在税费。

  为此《意见》提出,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0.25% 资金 研报]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并减收治安联防费。

  解决融资瓶颈

  中小企业可挂牌转让股权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意见》提出的措施要求,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并要引导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市场融资。

  《意见》还要求,要鼓励省内中小企业申报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力支持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规范的股权转让和私募融资平台。

  在用地和信贷方面,《意见》提出,对民营骨干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各地应建立民营骨干企业用地专项保障制度,加大民营企业用地供给规模。再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并鼓励各地设立上市扶持基金,支持民营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并购私募债等方式并购重组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骨干企业参与广东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

  扶持自主创新

  鼓励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



  此外,民营企业的创新力不强,也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意见》也针对提高民企的创新力方面,给予了足够的政策扶持。《意见》中提出,支持民营骨干企业牵头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科技、重大成果转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省重点实验室等专项资金,加快突破关键核心和产业化技术。

  该文件还表示,要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以民营骨干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并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向民营骨干企业开放并提供服务。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要对创新平台服务民营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科技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示范基地。(刘正旭)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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