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出台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


时间:2014-01-17





  近日,由苏州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出炉。该细则重点规定了苏州市民办美术馆在新建、改扩建、租赁、免费开放、初次布展或更新陈列、赴境外展出、学术研究等方面所享有的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美术馆扶持的具体措施和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民办美术馆新建、改扩建馆舍,根据馆舍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物业、自有物业、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作为馆舍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免费开放的民办美术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按四个等级分为最高5-15万元的补助。同时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办美术馆,分别给予上浮30%、20%、10%的资金补助。

  《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对鼓励和扶持苏州市民办美术馆事业的发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该细则将于2014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