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苏州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出炉。该细则重点规定了苏州市民办美术馆在新建、改扩建、租赁、免费开放、初次布展或更新陈列、赴境外展出、学术研究等方面所享有的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美术馆扶持的具体措施和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民办美术馆新建、改扩建馆舍,根据馆舍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物业、自有物业、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作为馆舍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免费开放的民办美术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按四个等级分为最高5-15万元的补助。同时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办美术馆,分别给予上浮30%、20%、10%的资金补助。
《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对鼓励和扶持苏州市民办美术馆事业的发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该细则将于2014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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