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优惠


时间:2014-03-11





  据山东省财政厅8日介绍,山东省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根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涉农经济活动的优惠政策,农业补贴也将向合作组织倾斜。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省各级财政将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同时,加大财银合作力度,通过融资增信、贷款担保等方式,着力解决合作组织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形成多元化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格局。

  山东将把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纳入农业补贴范围,新增补贴资金向合作组织倾斜。对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农业机械予以优先补贴,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补贴数量。鼓励以合作组织为主体参加农业保险,享受保费补贴。畜牧良种、花生良种、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补贴政策优先在建立合作组织的区域开展实施。

  在税费减免方面,山东将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对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在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等。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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