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为企业减负给涉企收费套上“金箍圈”


时间:2014-07-0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提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等五项措施,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虽然我国已出台了多项税费减免优惠措施,但受惠面较窄,力度也不够大,财税负担过重仍是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门槛。此外,融资难也是不少企业的发展瓶颈,部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转向民间贷款,无形中增加了财务成本。在此背景下,《通知》将在哪些方面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

  首提涉企收费清单据统计,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收费项目达69个大类。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行政性收费加在一起,再算上20多种税收,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高达实际收益的40%,利润空间大大萎缩,部分小微企业的缴税总额甚至高于净利润。

  财税专家马靖昊对此表示,中国企业活得非常艰难,面临着许多挑战,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在上升,具体表现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政策调整。此外,五花八门的税费抑制了企业活力,阻碍经济发展。

  其实,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就加大了对收费基金的清理力度,至今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4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相继出台的多项政策为部分企业缓解了压力,带来了直接实惠。

  此次《通知》的最大亮点,无疑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通知》规定,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熊勇告诉记者,这次《通知》与以往不同,是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狠下工夫。“据我了解,现在约有六成的涉企收费部门存在着收费未公示或公示不到位现象。有的行政部门即使公示了,内容也不全,或公示时间早已过期。有的行政部门并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企业也不清楚究竟该交多少钱。如果《通知》中的目录清单真正推行,那么公众对收费标准和计费数量将一目了然。这不仅能使企业心中有数,也能对行政部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熊勇说。

  刹住暗收费尽管国家为企业减负的决心很大,但仍有一些企业反映,真正降低企业收费负担的难度很大,涉企收费名目庞杂,种类繁多,还有大量暗收费。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此前发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近年来企业税费负担形式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在增多。另外,新的收费项目增加,如环境评价、产品质量评价收费等。

  山东济宁天和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磊告诉记者,这两年名义上的收费是减少了很多,有些部门虽然在收费项目上打着企业“自愿”的旗号,但如果企业不交这些费用,一些执照验检就很难按时通过。“还有些垄断收费部分也加重了我们的成本负担,比如指定建设单位安装建设、指定使用销售材料等,而这些费用要比其他同类单位和产品贵很多倍。”刘磊无奈地说。

  对于上述现象,《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将按照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重点“照顾”小微企业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专门提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税费的优惠政策。由于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力成本增加,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陡增,目前仍存在着一些制约小微企业发展创新的因素。

  对此,《通知》规定,要按照“正税清费”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马靖昊对此表示,现在不少专家都在呼吁政府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甚至斥责银行嫌贫爱富。其实,在小微企业经营能力未有效提升的情况下,放开贷款反而不利于其发展,通过提高政府补贴、降低税费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首先实现盈利才是正道。

  除行政性收费外,近几年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减免政策。去年8月以来,各地都在落实国务院要求,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暂免征收5%增值税和3%营业税措施。

  不过,资深注册会计师张连起建议,应将免税范围从当前的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以上提高为5万元以上。“如果一家企业有5名员工,人均月薪为4000元,仅人工成本就是2万元。”他说。

  在张连起看来,一方面,应逐步扩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面,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另一方面,应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并纳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缩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距。(本报记者邢爱婷)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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