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银行多措并举支持小企业发展


时间:2014-07-22





  本报讯 为缓解小微企业因受经济、金融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步履艰难的困境,绍兴银行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响应市政府金融支持企业“百日”活动号召,以地方银行服务地方为宗旨,多措并举,参与企业重组,帮扶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地方银行特色品牌。

  绍兴银行以地方银行服务地方的办行宗旨,积极响应绍兴市政府号召,开展金融支持企业“百日”活动,用足用活政策帮扶企业化解风险共渡难关。该行共参与重组、化解风险企业5家,涉及信贷资金1.46亿元。由于帮扶及时,企业在尚未发生重大风险时被及时救助。如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福地环保及其关联企业因受担保链、资金链原因出现重大危机,公司在绍兴银行的3300万元贷款发生逾期。考虑到企业属成长型发展阶段,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符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要求,该行及时对企业进行了转贷,目前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基本趋于正常。

  为切实解决企业转贷资金压力,绍兴银行推出了“年审制”贷款,在企业贷款到期时,只需通过“年审”即可办理转贷手续而不需企业筹措资金归还贷款。同时,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支持面。对一些无抵押、无担保的优质中小企业,该行采取信用方式进行贷款支持。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的原则。通过增加与专业担保公司的合作面,增加对专业担保公司融资授信额度和合作方式,扩大与专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绍兴银行已制定了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合作对象的准入条件:一是合作对象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对外担保能力的法人机构,以是否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为重要依据;二是合作范围以为中小企业向该行融资提供担保为主;三是合作对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上年度代偿率不高于2%,代偿回收率不低于40%;四是合作对象的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其章程规定的对外最高担保额度,对单个客户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关联客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等规定。

  绍兴银行严格按照相关准入要求与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在准入制度上公平对待,以保证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努力降低担保链风险传导影响的同时,与绍兴万丰担保有限公司、浙江京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诸暨联合担保有限公司等16家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合作协议,担保公司在该行的担保余额为45655万元,融资性担保贷款为114户,贷款余额36855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记者沈杭 通讯员 谢继权 余国俊报道)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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