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荆雳钧    时间:2014-08-04





本报讯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吉林省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8章,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评审、管理职责、分配及执行、支持方式、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劳务输出专项补助。专项资金按照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支持项目。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办法要求,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踏查和评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及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各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在可行性报告中列明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或委托相关机构)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荆雳钧)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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