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再添动力


时间:2014-08-19





本报讯 8月8日,山东省公布了《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山东省将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力争到2017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率达50%以上。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竞争性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在行政审批方面,山东省将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山东省各级政府将编制相关目录,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未被纳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在调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结构方面,山东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为激发“个转企”积极性,《意见》提出,允许相关企业转型后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前后,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对因“个转企”税负增加的,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山东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此外,《意见》提出,将通过改善金融服务、用工渠道、用地待遇和财税、社保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性资金、政府采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不得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

根据山东省政府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该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量为433.9万户,吸纳从业人员1574.2万人。上半年,山东省民间投资超过1.4万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八成以上。全省3.7万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只有2700多户亏损,亏损面为7.2%,均低于江浙粤三省10个百分点以上。(陈灏)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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