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税收新政策促进创业就业


时间:2014-09-09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日前,吉林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公告》,推出一系列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吸纳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减税6000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政策取消了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吸纳就业的行业限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简化了程序手续,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减免税申报。(荆雳钧)

来源:中国工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