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将对所有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定标准的企业实施暂免征收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及一般原产地证书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都可划入小型或微型企业,因此该优惠政策受益面还是相当广的。目前,检验检验机构已积极做好了实施的各项准备,各相关企业可至当地检验检疫局检务科咨询资格认定标准及进行相关备案登记工作。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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