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出台政策推动微企发展


作者:唐探峰    时间:2012-01-17





本报讯 微型企业可以有大作为。重庆市巫山县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 年该县发展微企500 余户,新增就业人员2500 人。日前,巫山县政府出台了《巫山县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其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和“ 三农”发展的重点,计划“ 十二五”期间发展微型企业2500 户,吸纳就业人员1.25 万人。

实施办法将微型企业界定为雇员20 人以下(包括投资者本人),投资10 万元以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具有重庆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伍军人、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9 类人群均可创办微型企业。实施办法规定的四大优惠政策含金量颇高。首先是政府财政扶持。

“ 十二五”期间,新创办的微企将获得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资金最高可达投资者注册资本(金)的50% ,2011 年财政已补助1770 万元。其次是税收扶持。从微型企业创办第二年起,县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说、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税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税收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按季度实施,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县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再其次是贷款扶持。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扶持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注册资本(金)的50% ,贷款利率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创业扶持贷款享受3% 的政府贴息。最后是行政收费减免。微型企业办理年检、年审等手续,3 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巫山县工商局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该局设立了微企申办窗口,对具体经办人员集中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宣传口径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报送材料统一的“ 四统一”工作规范;建立街镇意见为先、工商所审查意见为实、县微企办评审为核心、登记注册科核发执照为止的“ 四为”发展模式,服务微企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唐探峰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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