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银行税务联手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作者:靳斯慰    时间:2012-03-16





  本报讯 “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这是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中的一项内容。


  贵州省决定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以上,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年终清算。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这些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县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没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市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担保。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微利担保。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扶持对象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


  小微企业贷款市场份额居全省银行业机构首位的贵州农村信用社,去年9月份组织人员到广东农村信用社考察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然后迅速开展培训、制定制度、完善流程、开发产品,并选择在花溪合作银行、清镇联社先行试点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出了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记者靳斯慰报道)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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