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设立150亿发展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之后,青海省出台6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包括财税优惠、缓解融资难等十个方面。
从今年起,青海省财政将每年安排8000万元资金,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扣减营业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以及企业年检费。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此外还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参展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进出口小微企业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面向小微企业开展部分政府采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人力资源保障等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吕雪莉)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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