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10亿“利市”倾向中小企业


时间:2012-03-31





昨日,市中小企业局举行了“2012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政策解读会——新10亿元融资政策走进镇街活动”。据悉,今后东莞市开始把“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的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重点倾向“2011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而5000万元到4亿元的中型企业,将不再分得“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的美羹。

  融资计划更加具有针对性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活动中透露,按照东莞近日出台的《东莞市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和《东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两个文件的要求,“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的对象,主要针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5000万元的中小型企业;与2008年的10亿元融资计划相比较缩小了范围,更加具有针对性。

  “这主要是考虑到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5000万元的企业,他们由于规模较小,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较,其融资难度更大。”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在昨日的政策解读会上表示,东莞对这样的安排,主要是考虑到把相关的扶持资金,更加集中地向5000万元以下,尤其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倾斜,支持他们的贷款,以维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

  此外,此次扶持资金,主要是针对工业型的中小微型企业,而对于服务型企业,则不在“新10亿元融资扶持计划”的扶持的范围之内。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陈杞渭则表示,“如果连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到4亿元的企业都进行融资扶持的话,可能需要几十亿元的资金,市财政估计比较难以通过。”

  今年发生利息就给补贴

  记者获悉,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名录内工业企业可享受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且贴息起算期限可追索加入名录的当年。

  “这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是属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政府财政资金在补贴的企业贷款利息时,不管是今年新增贷款还是过去贷款,只要是今年发生的贷款利息,政府财政资金都进行补贴。”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不过,为与银行机构的计息周期保持一致,2012年度的贴息计算周期为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据悉,“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一年,但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风险补偿可在此基础上顺延9个月。

来源: 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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