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罗沛文 杨学真    时间:2012-04-13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工商局出台20 条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青海省工商局放宽小微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限制,允许小微企业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的行业特点。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时可保留原有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兴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网络销售、动漫设计、广告制作等服务性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家庭住宅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自3 月份起,对注册资本(金)在10 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和注册资本(金)在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青海省工商部门连续3 年免收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以及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及企业年检费。

青海省工商局还将积极开辟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小微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在提高效能方面,青海省工商局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承诺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 个工作日缩短为5 个工作日;申请名称登记的,实行当场办结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小微企业,需要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 个工作日缩短为10 个工作日。措施还包括提供人才帮扶、合同帮扶、信息帮扶服务,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等。(罗沛文 杨学真)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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