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措施帮扶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孟磊    时间:2012-04-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日前出台帮扶小微企业加快发展17 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放宽准入条件限制、加强服务指导、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服务效能等内容。

据悉,自治区工商局从4 月1 日起免除小微企业登记注册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货币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除以债权、矿业权、股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外,自治区工商局允许小微企业以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自治区工商局将委托国家级开发区工商局对其辖区应当由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股份公司(中央企业设立的控股股份公司除外)进行登记,授权国家级开发区工商局对其辖区应当由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住所登记条件限制也有所放宽。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小微企业,申请人可持市场开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同意书及相关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自治区工商局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时,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规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小微企业年度检验可免予提交审计报告。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按时参加年检的,经申请可延期90 天。成立但超过6 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 个月以上的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可予以通过年检。支持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并提供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从事农村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开办农家乐等经营项目。今年,自治区工商系统将实施千家企业联系帮扶工程,在全区选择1000 家小微企业,开展“ 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同时,自治区各级工商机关将引导小微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加强对创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孟磊)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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