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33条政策支持“海归”人员来皖创业


时间:2012-04-17





为支持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皖创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对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皖创办企业者将给予资金、土地、税收等33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33项新规中,对于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创新企业,携带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或产品的,安徽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入选安徽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套其他资金。

  留学人员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进行创业,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享受优先供应土地等政策,利用荒山、滩涂等特殊土地开发农业、林业项目的,可获得租金、租期上的优惠。

  与此同时,留学人员来皖创办企业,属于省级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省级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除了政策支持,安徽省还将为来皖创业的留学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来皖创业留学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创业地落户,也可在其本人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来皖创业留学人员的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居住地学生同等待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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