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经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则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条例规定,鞍山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政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在融资担保方面,条例中也提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在预算中安排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短缺,技术水平落后的问题,条例鼓励技术创新并规定,市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资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小企业依法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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