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高千万元奖励企业自主创新


时间:2012-05-22





浙江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

  记者16日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这个省将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对于中央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在浙江省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研发费用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于省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同时,落实好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和费用摊销政策。对符合条件取得、受让、许可使用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单位及个人,以及被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逐步整合归并、统筹使用,每年支持若干工业重点领域的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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