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荣坚)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启动2012年辽宁省创办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服务年主题是强化服务、推动创业、惠及民生、促进振兴。
据介绍,民营经济目前已占到老工业基地辽宁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截至2011 年底,辽宁省有民营企业183.28 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占99%。《意见》用五个方面、二十六个条款加大了对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 年起从4800 万元增加到1 亿元;二是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在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对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性监管;三是切实减轻税费负担,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限,清理涉小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四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落实出口企业扶持政策,改善和加强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服务,提高政府采购小微型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五是改善和强化服务,完善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体系。
通过开展创办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辽宁省将制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最佳创业环境,全年力争创办小微企业10万户,带动50万人就业。开展创办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放宽创业领域,降低市场门槛;不断完善创办小企业项目库,搞好对初次创业者的培训;建立有助于推动全民创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创办小企业的服务网络。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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