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时间:2012-06-05





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关键在创新。不仅要强化技术创新,还要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在加快创新中实现转型升级、在转型升级中壮大实体经济。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杭州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提出,要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按项目研发经费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在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按项目研发经费的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财政按国家、省下拨经费总额的30%给予资助配套。

  “不创新,即死亡”。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还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组织,并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十大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重点解决产业链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市财政予以资金支持。

  对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建站资助。支持企业参与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生物医药等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和运行费用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视其对产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费用补助。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提出,加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淘汰设备价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等为依据,按照各区县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科技成果产业化也受到重视。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提出,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给予资助。加强杭州产权交易所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和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等体系。支持建立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中心,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新设专利事务、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等机构,按标准给予支持,对高技术服务业给予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扶持。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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