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小微企业实施“三个放宽”


时间:2012-07-05





本报讯 黑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对小微企业实施“ 三个放宽”的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放宽免征范围。黑龙江省内新办企业设立登记时,无论规模大小,工商部门一律免收企业登记注册费,待企业年度检验时,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政策。放宽免征标准。在企业进行变更登记、年检时,除5400余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外,其余企业全部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待遇,工商部门免收各类登记注册费用。放宽免征时限。为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落实免征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的有关政策,免征时限延长半年,政策有效期至2015 年6 月30 日。(张惠萍)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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